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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去法院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去法院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8:14:01 已帮助2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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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去法院

倘若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打算向法院起诉的话,那就得先区分仲裁的类型。

就劳动仲裁而言,要是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满意,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十五日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能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民商事仲裁方面,当事人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仲裁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并且,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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