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打算向法院起诉的话,那就得先区分仲裁的类型。
就劳动仲裁而言,要是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满意,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十五日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能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民商事仲裁方面,当事人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仲裁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并且,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