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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之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0-31 18:15:55 已帮助26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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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离婚前债务承担情况需仔细判定。

倘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日常开销、购房购车等,或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共同投资生意等,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像一同签字确认的债务,这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然的话,就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

与此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对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不过这种约定对善意的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不能以此来对抗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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