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像公司章程规定的那样,定期会议需按时召开,通常按年度、半年度或者季度来进行,具体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来约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则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会。
倘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一,董事人数达不到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二,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三,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其四,董事会觉得有必要的时候;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其六,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