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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善意取得抵押权

夫妻共有财产善意取得抵押权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10-31 21:29:49 已帮助26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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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善意取得抵押权

首先,善意取得抵押权有着特定的条件要求。

夫妻共有财产而言,倘若一方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就设立了抵押权,那抵押权人若想善意取得该抵押权,就得满足这些情况:其一,抵押权人必须是善意的,也就是不清楚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并且也不知道另一方不同意抵押;其二,要支付合理的对价;其三,在不动产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而在动产的情况下,则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抵押权。

不过,要是另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晓该财产为夫妻共有且其不同意抵押等恶意情形,那么这种抵押权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当夫妻中的另一方的权益遭受损害时,他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定该抵押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抵押登记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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