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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离婚之时,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已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分割完毕。
在离婚后的两个月里,倘若使用自身分得的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去购置房产,这并不属于财产转移的行为。
所谓财产转移,一般是指在离婚诉讼进程当中或者离婚之前,一方蓄意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其目的是为了侵占另一方在财产方面应得的份额。
然而,当离婚完成后,双方的财产关系便逐渐变得相对独立,各自都有权利自由地处置自身合法拥有的财产。
但倘若能够证实购房的资金来源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另一方可以借助法律途径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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