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范畴内,女职工在孕期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
试用期本就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女职工在试用期怀孕时,依然能受到相关法律的庇护。
企业绝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进行哺乳等为由,对其进行工资降低、予以辞退或是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等行为。
倘若女职工因孕期检查等合理需求而请假,这是她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单位理应给予必要的支持,而不应将其开除。
倘若单位违法开除了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可借助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孕期权益的保障,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地位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