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期间,倘若法院提议检察院展开补充侦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检察院需在 1 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
此期限的设定,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既具备效率又体现公正。
一方面,能防止案件无休止地被拖延,让司法进程得以有序推进;另一方面,也为检察院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去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材料。
只有这样,才能精准地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而依据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诉讼处理决定。
如此规定,既兼顾了司法效率,又确保了司法公正,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