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离婚答辩状以申请精神赔偿时,首要任务是清晰界定精神赔偿的法定事由。
像对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等过错情况,都可作为申请精神赔偿的依据。
答辩状开头务必准确写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这是答辩的基础。
正文里,要紧密围绕原告的起诉内容作出回应。
倘若存在上述可请求精神赔偿的过错情形,就要详细地叙述事实经过,把时间、地点以及具体事件等细节都交代清楚,以此来有力证明对方的过错。
同时,要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像《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条款,明确指出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依法理应获得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