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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构成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再去办理离婚,也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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