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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救济手段

存疑不起诉救济手段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10-31 21:32:36 已帮助18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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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救济手段

存疑不起诉的救济手段具体如下:当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后,若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倘若公安机关觉得此决定有误,便可要求复议。

倘若其意见未被采纳,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在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害人若对该决定不服,自收到决定书起七天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且人民检察院需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若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申诉这一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被不起诉人若对存疑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同样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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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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