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的救济手段具体如下:当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后,若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倘若公安机关觉得此决定有误,便可要求复议。
倘若其意见未被采纳,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在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害人若对该决定不服,自收到决定书起七天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且人民检察院需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若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申诉这一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被不起诉人若对存疑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同样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