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毫无疑问属于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
在司法实际操作里,针对贩毒未遂的案件,是极有可能存有动态监控方面的证据的。
从侦查方面来讲,倘若执法机关对存在贩毒行为存有怀疑,不管是已经达成犯罪结果的既遂状态,还是未完成交易的未遂状态,都有可能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其中就包括监控。
动态监控的来源多样,既可能是公共区域的摄像头监控,像是街道上的那些治安摄像头等;也可能是对嫌疑人通讯设备以及行动轨迹等进行的技术侦查监控,当然这是在获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
倘若这些监控能够清晰地显示出嫌疑人有进行贩毒交易的意向,比如前往事先约定的交易地点,或者开展与贩毒相关的联络活动等,即便最终没有完成实际的毒品交易而属于未遂情况,依然可以当作有效的证据来使用。
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所有监控证据的获取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是非法获取的监控证据,是很可能会被排除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