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自动投案方面,通常是犯罪人在犯罪后且归案前,主动且直接向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投案。
像因病、伤而难以亲自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用信电方式投案等情形,都可被视为自动投案。
其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必须把玩忽职守的行为过程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主要犯罪事实,毫无隐瞒地交代清楚。
倘若玩忽职守者在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再次如实供述,依然应认定为自首。
总之,这些条件对于准确认定玩忽职守犯罪后的自首行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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