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
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那么什么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呢,政府对不同的地区宅基地占用,所规定的补偿价就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其需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即宅基地上的房屋
拆迁,可以实行
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