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包含以下重要方面:合法性原则至关重要,它意味着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以及程序等。
倘若没有法律依据,便绝对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行为,以此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适当性原则,也被称作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必须与要达成的行政目的相契合、相适应。
不能过度使用手段,避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损害,做到恰到好处地执行。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也不容忽视,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强制执行之前,应当首先运用教育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地履行自身的义务。
只有当当事人经过教育之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时,才可以实施强制手段。
同时,还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务必保障当事人诸如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程序权利,让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拥有应有的地位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