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乃是一种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手段,拘留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举措。
关于拘传之后决定拘留的事宜,以及具体多久决定拘留,并未有固定且明晰的时长规定。
倘若公安机关在拘传期间,察觉到犯罪嫌疑人满足拘留的条件,像是正处于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刻被发觉等紧急状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情形),通过法定的审批程序,便能迅速作出拘留决定,这个时间或许是几个小时,也有可能就在当天。
然而,倘若经过讯问等调查之后,发现并不符合拘留条件,那么就不会作出拘留决定。
这一切都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收集状况以及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等诸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