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立遗嘱人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意识清晰且能辨认自身行为的老人,这样能确保其遗嘱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作出的。
其二,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思,不能有欺诈或胁迫等不良情况。
遗嘱形式多样。
自书遗嘱需老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时间,以体现其自主性;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人代书并注明相关信息,众人签名,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录音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以留存真实证据;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法律效力较高。
倘若遗嘱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比如未按规定书写、签名,存在见证瑕疵等,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遗嘱,无法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