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承担批捕职能的部门经历了变化,如今是侦查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
检察院批捕科的批捕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遇到特殊情况,像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极为重大且复杂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 1 至 4 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 30 日。
这些时间规定,一方面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应有的对待;另一方面,也促使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高效地开展相关审查逮捕工作,确保司法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