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也就是说,医疗补助只适用于“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劳动者,若被鉴定为1-4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现阶段,我国有法律法规对生病的员工有相关的保护。
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休长期病假的员工,这种辞退行为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起诉雇主。
而对于很多休病假的员工,如果雇主要解雇他们,那么雇主就必须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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