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
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
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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