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原告在
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
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如果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直接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