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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

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10-31 21:41:50 已帮助25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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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

在中国,夫妻名下财产状况颇为复杂。

一方面,夫妻能约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且此约定需书面形式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适用法定财产制。

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例外。

然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登记在各自名下时,其个人财产属性清晰明了。

处理涉及夫妻名下财产的纠纷时,关键在于分清财产取得的时间、来源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公正合理地解决相关纠纷,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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