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被当作故意伤害案件的作案工具而被扣押后,倘若案件侦查已结束,且车辆与该案件再无关联,那就应当将其返还。
通常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完成证据收集以及检验鉴定等工作后,若确定车辆无需继续作为证据保存,便会通知车主前来取回车辆。
要是车辆的损坏是在故意伤害过程中导致的,并且还涉及保险理赔等事宜,或许得在完成相关保险程序的调查之后(倘若保险公司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形),车主才能取回车辆。
倘若对车辆返还存有疑问,车主可以向扣押车辆的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以明确车辆返还的时间以及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这样能确保车辆返还的过程清晰明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