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即批准逮捕,这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能。
当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交相关案件材料后,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仔细审查这些材料是否满足逮捕的条件。
经过严谨的审查,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逮捕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来执行。
它是基于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法院的逮捕决定而实施的,其目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可以简单理解为,批捕是一个司法审查的决定过程,它决定是否允许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逮捕则是具体的强制手段,一旦批准,执行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这一行为,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