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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的离婚财产

两地分居的离婚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0 13:47:45 已帮助16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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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的离婚财产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两地分居离婚怎么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程序第一阶段:

首先向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立案

第二阶段:

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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