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具备协商确定分割方式的权利。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当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能够分割且不会因分割而降低其价值时,就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倘若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致使价值减少,那就应当对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所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共有人在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动产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需要分担损失。
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请求,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进行分割时,也可以请求分割。
倘若因分割给其他共有人带来了损害,就应当给予赔偿。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妥善平衡共有人的权益,确保共有财产能够在合理且合法的框架内得以顺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