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仲裁裁决未送达时,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救济途径。
若你是申请人:其一,若送达超期。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超期未送达裁决书,你可向仲裁委询问,督促其尽快送达并给出合理缘由。
其二,若未正常送达(如未按法定方式)。
你可向仲裁委提出异议,让其重新按法定程序送达。
若因未送达影响到你后续权利行使,可要求仲裁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重新计算起诉期限等。
若你是被申请人:倘若未收到裁决书而不知裁决结果,你将无法进行起诉或履行等行为。
此时,你可要求仲裁委重新依法送达,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起诉等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