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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姘居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

姘居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被称作“姘头”或“情夫、情妇”等。

重婚和姘居有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两者都是一方或者双方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

其次,两者的主体行为都是非法同居,且以两性关系为基础;

再次,两者都是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

而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前者完全是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后者是临时、短暂的同居,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打算,随时可以拆散。

取得该证据材料的关键是:

分析同居双方所同居的时间长短,同居双方有无作长期生活的打算。

最高人民法院于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期限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故而,明确事实婚姻和姘居的区别成为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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