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立案之后,倘若当事人毫无正当理由地躲避警察展开的调查等工作,那么就很有可能会构成妨碍公务的举动。
警察依法开展询问、调查取证等工作,这属于他们履行自身的职务行为。
要是当事人蓄意逃避,势必会对案件的侦查进程产生不良影响。
倘若当事人觉得警察与案件存在诸如利害关系等法定的回避情形,就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像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回避申请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回避。
绝对不能擅自以不恰当的方式去回避警察的正常执法办案行为,不然的话,就有可能遭受到行政处罚,要是情节较为严重,甚至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妨害公务罪等相关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