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3、交通费:
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5、护理费:
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9个月(社保支付)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2个月(社保支付)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8个月(单位支付)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