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绑架,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其他方法,将妇女、儿童劫离原地置于行为人的支配之下。
(3)收买,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以便转手出卖。
(4)贩卖,将他人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接送,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迎来送往的行为。
(6)中转,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7)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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