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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获得共有份额

占有改定获得共有份额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10-31 11:43:02 已帮助27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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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获得共有份额

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形式。

在获取共有份额时,若想借助占有改定,那就得符合特定条件。

其一,此约定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会使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况。

其二,关于共有份额的转让等相关约定,要与物权法(现为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中对共有关系的规定相契合,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时,应当及时将转让条件通知其他共有人等规定。

倘若通过占有改定来实现共有份额的转让等变动,即便没有实际交付,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和约定条件,在当事人之间就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然而,这种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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