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形式。
在获取共有份额时,若想借助占有改定,那就得符合特定条件。
其一,此约定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会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其二,关于共有份额的转让等相关约定,要与物权法(现为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中对共有关系的规定相契合,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时,应当及时将转让条件通知其他共有人等规定。
倘若通过占有改定来实现共有份额的转让等变动,即便没有实际交付,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和约定条件,在当事人之间就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然而,这种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