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并未有“遗嘱接管居住”这一确切说法。
其大致含义是遗嘱中包含了与房屋居住权相关的安排。
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遗嘱明确指定某人接管房屋居住,那么就可能牵涉到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能够通过遗嘱等途径来确立。
这就表明,遗嘱所指定的居住权人有权依据遗嘱的规定,在该房屋内进行居住使用。
而房屋的所有权等其他权益,通常仍会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进行处理。
然而,这种遗嘱内容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遗嘱有效要件,像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且要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等。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居住权相关安排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