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要是拘留了某人,且觉得有必要逮捕的话,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可见,从拘留到最终批捕,最长有可能达到 37 天。
但实际情况中,具体的时长会因为案件的实际状况而有所差异,像是案件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都会对这个时长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