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里,原告要是申请笔迹鉴定,一般得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来。
这举证期限呢,要么是法院给指定的,要么是当事人协商好后经法院准许确定的一段时期,主要是为了让诉讼程序能有序开展,让当事人赶紧把证据交上来。
要是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而且这个申请符合法定的情形,像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关键书面证据里的笔迹有疑问之类的,法院审查之后,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准不准许鉴定。
要是有正当理由没能在举证期限内提,那也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但可能会遇到法院不接受,或者自己得承担相应的解释说明义务等情况。
总之,原告要合理把握举证期限,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