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范畴里,当涉及到 6 个月大宝宝的抚养权问题时,一般而言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让其跟随母方生活。
这主要是因为婴幼儿在哺乳期内,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然而,倘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能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由男方来抚养宝宝。
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这种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的情况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