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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到期未缴转让

股东认缴到期却未缴纳就转让股权,这其中蕴含着特定的法律风险与规范要求。

一方面,转让方对未缴纳的出资有着补足的责任。

倘若受让方清楚转让方未缴足出资还受让了股权,那么他们将与转让方一同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履行出资义务,要是未缴出资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有权让转让方进行赔偿

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比如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

同时,转让方还应当向受让方如实披露未缴出资的实际情况。

因此,转让方在转让股权之前最好先补缴出资,这样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而受让方也应该谨慎地审查目标股权的出资状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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