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范畴内,当存在过错方时,无过错方有机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过错情形主要涵盖:其一,重婚,即有配偶者再度与他人结婚;其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之名,持续且稳定地共同生活;其三,实施家庭暴力,包含身体暴力与精神暴力等;其四,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其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重婚行为明确为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结为夫妻。
与他人同居则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既不具夫妻名义,又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
家庭暴力涵盖身体和精神方面。
虐待意味着长期、频繁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等恶劣行径。
倘若一方能证实另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且自身因这些行为承受了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之际,便可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