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裁员赔偿 的回答为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