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
离婚后
再婚需要收回
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
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
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
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
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
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
离婚手续。
以上是再婚一定要离婚证么的答案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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