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均不承认行贿的情形下,依然能够从多个角度展开界定。
从客观证据层面来看,倘若存在资金往来的异常轨迹,就像一方账户向另一方有大额且无合理商业缘由的转账或汇款记录,这无疑是重要的线索。
此外,财物的交付证据也不容忽视,比如贵重物品的转移记录等。
证人证言起着关键作用,要是有知晓行贿受贿过程的第三人,其提供的证言就能成为认定的依据。
同时,受贿人的财产状况显著超出其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时,这也会引发对行贿受贿行为的合理怀疑。
另外,在某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正常的商业惯例或行政办事流程相符,也可辅助进行判断。
司法机关会把各种证据综合起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对是否存在行贿行为作出判定,而并非仅仅依赖双方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