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有着独特地位,它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会适用该原则:其一,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表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其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对医疗纠纷的准确判断;其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直接破坏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关键证据。
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医疗机构会被推定为存在过错。
此时,患者无需先去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而是由医疗机构自己来举证自己没有过错。
倘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会被判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调和医患双方在医疗信息获取以及证据保存能力上的巨大差异,从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