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乃仲裁庭精心制作而成,它宛如一座桥梁,承载着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的关键内容,且具备法律效力。
这份文书的诞生,源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手中,便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去履行自身的义务。
而仲裁裁决书呢,它是仲裁庭在对仲裁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依据所查明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而作出的决定,具有终局性,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应当毫无二话地履行裁决的内容。
倘若一方未能履行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