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察觉到部分事实不够清晰、证据有所欠缺等状况时所采取的处理手段。
当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便会再次把案件移交给法院。
此时,法院会重新细致地审查补充侦查后的各类证据等材料,接着依据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司法程序里,开庭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未经开庭就直接作出判决的,只有在符合法定的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特殊情形,并且满足相应条件时,才可能存在不开庭就作出判决的情况,但这与退侦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