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回迁证的被拆迁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变更姓名只能先办出安置房的房产证,然后再进行过户,和普通的二手房过户是一样的,要承担相应税费。过户选择赠与、买卖方式税费是相当高的,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过户,按照分家析产的方式办理费用很低。
所以,不能轻信“可以更名”的承诺,未经产权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过户,是无效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产生纠纷,房屋仍然归原房主所有,一般来说法院也只能判令其归还相应款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