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存在差异,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其依据在于合理的信赖。
当出现占有改定的情况时,转让人和受让人经过约定,由转让人继续掌控动产。
这种占有方式较为隐蔽,无法让他人直观地看出动产实际占有状态的变化,也难以让第三人产生充分的信赖。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占有改定不符合善意取得对于占有公示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所以不会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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