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资源领域的玩忽职守案里,关键得先弄清楚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所谓玩忽职守,就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责任心,没有履行好或者没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遇到这类案件,要是被指控玩忽职守,从辩护的角度出发,得审查是否存在职责界定不清晰的状况,也就是要精准地界定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具体的法定职责范围。
并且,还要考量所谓的“玩忽职守”行为与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之间到底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要是作为控告方,就需要收集那些能够证明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以及相应损失的证据材料,像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这些方面都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定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