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
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两个公司发
工资既一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