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就是通过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一系列手段,牢牢掌控着多人进行卖淫的活动。
组织者在整个卖淫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像是制定各种卖淫规则,精心安排卖淫的场所,合理分配卖淫所获得的收入等。
而介绍卖淫呢,主要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充当桥梁,起到牵线搭桥、沟通协调的作用,让他人的卖淫行为能够顺利达成。
与组织卖淫者不同,介绍者只是起到中介联系的功能,不会像组织卖淫者那样对卖淫活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这两种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组织卖淫的量刑要比介绍卖淫更严厉。
不过,具体的认定还是得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证据、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