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想采取协议的方式
离婚,那么可以在任意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在
结婚时
登记机关办理。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