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民事案件若以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那一天起,三个月内必须审结。
不过开庭之后具体多久出结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不过由于审限较短,一般不会拖太久。
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呢,要在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结。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以内要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出现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要是因特殊情况还得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呢,人民法院得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